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号公报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三届第三十七号 2026年7月27日
目 录
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何
兵辞去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三、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蒋业君辞去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四、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曹光华辞去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五、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易立林辞去桂林市临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六、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志桂辞去桂林市临桂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七、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八、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玉辉代理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九、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晓彬代理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
2026年7月27日上午,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以善梅主持会议,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正红、蒋福军,委员王明勋、周芳羽、唐梓刚、蒋锦豪、陈望、阳艳玲、张凯、李兴盛、李瑞兴、阳萍、黄靖杰、何焕君、梁楗林、张玲、王群、唐换富、骆初华出席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易立林、朱志桂、李珠营、刘宏涛、陈桐辉请假。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系列重要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讲话精神。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李方连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李春燕,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志雄,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松,区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秦树忠,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志勇,不是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人大工委主任,区人大各专委副主任委员、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委副主任,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组长,不是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区人大代表。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何兵辞去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7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何兵因工作变动辞去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蒋业君辞去桂林市临桂区人民
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7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蒋业君因工作变动辞去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副
区长职务的请求。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曹光华辞去桂林市临桂区人民
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7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曹光华因工作变动辞去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易立林辞去桂林市临桂区人大
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7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易立林因工作变动辞去桂林市临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朱志桂辞去桂林市临桂区人大
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7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志桂因工作变动辞去桂林市临桂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职名单
(2026年7月27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李玉辉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二)
任命刘晓彬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玉辉代理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区长
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27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五十条规定,桂林市临桂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玉辉代理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晓彬代理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院长
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27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五十条规定,桂林市临桂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晓彬代理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